作者手记 | 近年有关人工智能与艺术的工作

拙文《AIGC“何时为艺术”——从形态相似性到艺术条件》,最初发表于《艺术学研究》2023年第3期,有幸获人大复印资料《艺术学理论》2023年第5期转载。承蒙人大复印资料《艺术学理论》编辑老师的邀请,在此与各位师友分享一些思考和体会。

自2022年ChatGPT发布以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始获得广泛关注。由人工智能生成的文本、图像和视频,在技术产品的快速迭代中,与人类创作的作品愈加相像,由而引发社会上的广泛讨论,乃至所谓的“人机之争”。不过,一些看似随着本轮人工智能技术热潮而产生的问题,在此前的五六十年中实则已有出现。如哪些职业更容易被计算机所替代,就曾是控制论诞生之初人们所热衷的话题。或许这类话题的间歇性浮现这一现象,比它们在字面上所关切的内容,更能反映现实境况。

拙文写作的初衷,就在于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与艺术的相关讨论提供一个有理有据的历史脉络,进而厘清其中隐现的某些不自觉的预设。文章主要选取的材料来自20世纪60-80年代的早期计算机艺术,特别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两位先驱者:A.迈克尔·诺尔(A. Michael Noll)和格奥尔格·尼斯(Georg Nees)。前者从工程技术的研究工作出发,“意外”得到了和现代派画作外观相似的计算机生成图形;后者则师从美学家马克斯·本泽(Max Bense),依据本泽的“信息论美学”和诗学思想编制程序,以生成这些理论推演下的图形。尽管两者所运用的技术手段十分类似,但这将什么视为“艺术作品”、又如何为之辩护等方面,则形成了不同的策略。

从当下情况来看,前者所采取的“形态相似性”标准获得了广泛的认可,成为人们谈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时常常不自觉采取的标准——视觉形象上的相似被当作人工智能可以“创作艺术”的证明,而由人工智能生成的文本也会被径直称为“小说”。但如果我们采取后者的立场,计算机就不再是任何意义上的“创作者”“艺术家”,而只是验证某些理论假设,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人们为了践行并传播某种“艺术宣言”所借助的手段,由此所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出的结论也将完全不同。拙文从这组对比中转向对“艺术条件”的探讨,并采用了分析美学家古德曼提出的“何时为艺术”这一表述,指出从早期计算机艺术到当下“人工智能艺术”中,种种“貌合”背后实则各有异趣。

当然,转向“何时为艺术”,并不是说“什么是艺术”就不再重要。实际上,以形态相似性为标准而把计算机运行产物当作艺术作品,预设了图像与画作、文本与文学作品之间的某种等同。而如果要否定这种等同,就需要在本体论层面对计算机的运行、生成的产物等新的物质技术对象加以说明。在后续出版的拙著《计算机艺术的形态发生》(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24年版)中,笔者尝试处理的一项核心任务,就是以过程性的“演绎”概括计算机系统的运行过程,计算机生成的产物如声音、文字、图像等事物,则使这一过程变得可以感知。在拙著构建的本体论框架下,人工智能产生的图像即便看上去再像一幅“画”,也无法成为“画”,而是显现了某一特定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行。倘若其中有“艺术作品”存在,这一由人所建构的系统,也将比由计算机生成的图像更为合适。沿着这一线索,近年来笔者尝试提出和发展“计算性诗学”的概念,认为构造和介入计算过程(体现为算法、模型)等同样可以完成思想的表达。

无论是形态相似性之外另一历史脉络的追溯,还是对当下人工智能的反思,都显现出一种必要的“还原”,也就是将计算机生成出的结果,回归到“人为何这样做”的意图,回归到这一“人”的经验、经历与所处的境遇上。这实际引向了文中一条隐而未发但贯穿始终的学理线索,也就是当代人类学美学。

作为美学与人类学的交叉分支,当代人类学美学强调以实证与思辨结合,从研究对象自身的主位视角出发,情境性地理解艺术与美。在计算机艺术的相关研究中,人类学美学的一大价值在于破除技术主导的叙事策略,体现为从技术产品的年代分期、发展应用的水平高下等,来审视和评判计算机艺术,叙述计算机艺术的历史。相比之下,人类学美学更在意“是谁”“在何种情境下”“做了什么”“为何这么做”等问题,而技术和技术产品只是人所处的情境中众多的构成要素之一。同时,伴随技术主导的打破,这类话语中隐含的作为技术发源地的“西方”同作为技术模仿者的“非西方”形象也一并得到了反思。正如拙文中已经显现的,即便在所谓“西方”内部,也存在着完全不同的诸多实践方式和观点主张,并且具有完全不同的身份认同,产生出多元的计算机艺术实践。

当然,拙文所列举的,只是诸多此类歧异中的一组。在后续的研究中,依托笔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青年课题“计算机艺术历史生成问题的人类学美学研究”,对于国内学者过去关注较少的一些地区(如东欧和南美)的计算机艺术实践进行了初步梳理,并在世界范围内选取了代表性的个案展开分析。这些不同地域和时代的艺术实践表明,“计算机艺术”一方面作为一个涵盖性的术语,归集了迥异的艺术观点和创作方式;但与此同时,又从中涌现出一种共同的寻求沟通与认同的倾向,蕴含了“成为高技术条件下自由的人”这一具有规范性意义的人类学命题。不过,这一命题的深度阐释仍需更近一步研究支撑,笔者的现有探索也还有待得到方家的教正。

最后必须提到的是,拙文的发表离不开《艺术学研究》的垂青。尤其与责编赵东川老师的反复讨论,不能不说是让文章脱胎换骨的关键。能够在严格而又真诚的质疑中,锤炼自己的观点,并共同推敲如何表述得更为清晰,实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情。媒介哲学家弗卢塞尔曾用印刷的机械过程——印板与纸面的按压,来隐喻文章从构思、写作到最终付梓的过程中,各种力量的相互抗衡。他指出,这些力量并不真的相互反对,而是都为了并不在场的第三方,也就是读者的利益,向读者传达那些未曾言说的新信息。包括赵老师在内,有幸从诸多编辑老师身上,体会到那种明确的心系陌生读者、为其负责的精神。或许正是因为有这种面向“不在场的读者”的责任意识,写作才不至于陷入话语的空转,而“交流”方得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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