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恬骅
原载解放日报2025年4月3日、6月12日。
作为一种新兴的影视形式,微短剧已成为当下网络文艺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短短两年间,其用户规模就已超过全国网民的半数,这一数字不仅超过了发展20余年的网络文学,还一举超越外卖、网约车等数字生活服务。庞大的用户规模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甚至可与电影相抗衡。据行业机构预估,2024年我国微短剧市场规模将达504.4亿元,有望超过今年电影票房的总收入。[1]
微短剧以其高频更新、低成本制作的特点,充分利用了短视频平台的传播特征,填补了传统影视与用户短视频之间的空白。对用户而言,它既不像电影那样需要较长的观看时间,也比短视频更具情节性和连贯性。尤其是在碎片化阅读与娱乐已成主流的当下,微短剧的快速叙事与高效表达,迎合了现代人快节奏生活中的娱乐需求。如果说电影是造梦的艺术,使人获得沉浸在虚构故事中的体验,那么微短剧似乎可以类比为小憩时所做的短暂一刻的梦。
微短剧短小精悍、题材多样、情节紧凑、视觉冲击力强,提供老少皆能理解的娱乐内容。并且,不同于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其他网络流行文化兴起于年轻人特别是学生群体,微短剧颇能受到“银发族”的追捧,呈现跨代际的吸引力。然而,也正是这种“快节奏、强冲击、易理解”的特征,赋予它荒诞不经的外表,使非议如影随形。影评人士从文化精英的视角斥之为无内涵、无深度、无新意的糟粕,不可谓言之无据。而微短剧的创作者也多将其视为“为稻梁谋”的不得已之选,对创作的动因讳莫如深。
回望电影诞生之初,类似的“雅”“俗”对立,也曾主导人们对电影的理解。1895年,法国的卢米埃尔兄弟在巴黎完成了电影的首场公开放映,但即便这些发明者也不能设想,电影除了给人们带来感官刺激的视觉奇观,还能有何其他用途。他们因此叹息,自己做出的发明“没有未来”。1930年,当观看电影成为人们广泛接受的娱乐形式,法国作家乔治·杜阿梅尔却写下了讨伐电影的辛辣檄文。在他的畅销书《未来生活场景》中,作者断言电影不可能具有思想深度,“是一种无知者的娱乐,是文盲们的消遣……是不必花费努力的奇观,也不需要连贯的思考,不提出质疑,不认真对待问题,不点燃激情,不在人心深处点亮光芒,不激发希望”。
但如今杜阿梅尔的文字只有史料的意义,若非有意寻求,早已为人遗忘。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电影走过了漫长而曲折的历程,不断超越技术装置造就的单纯视觉奇观,寻求新的艺术表达方式,承载新的思想内涵。饶是如此,无论是杜阿梅尔之前之前爱森斯坦对蒙太奇手法的理论化阐述,还是在他之后本雅明关于电影重塑艺术功能的论断,又甚或是20世纪30年代中国左翼电影如火如荼地将“大众化”的政治纲领和大众审美偏好相结合,这些理论与实践都一再表明,“思想深度”与“感官刺激”可以并行不悖,而符合大众审美偏好而进入生活的艺术形式,往往也最能保持鲜活的生命力。媒介并不像作家所设想的那样存在着无法克服的上限。
诚然,相比电影制造的“大梦”,微短剧营造的只能维持一刻的梦境要来得更为破碎迷离。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种破碎而迷离的短暂梦境,或许更加接近梦的本质——它与日常生活的体验更为接近,也能更为即时地回应现实的议题,反映大众内心的真实愿望。就此而言,微短剧这一形式实际具有比电影更大的优势。至少从受众的角度来看,微短剧求快、求刺激并非其“原罪”,而是体现出精准直击情绪“痛点”的能力,令微短剧得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向职场打拼的“打工人”、囿于家务的老年人,高效率地传达真实的慰藉。相比之下,“高雅”而对受众具有挑战性的文化作品,需要足够的闲暇和文化资本的积累才能亲近。
因此相较于扎根草根的微短剧创作,真正的问题恐怕在于,尚没有一种正视媒介和形式特性的微短剧理论,可以用相对明晰的话语阐述那些情绪“痛点”背后,为微短剧创作者们所模糊地意识到的问题。实际上,微短剧中对于“效率”的追求占据主导,与其说是创作者不约而同的个人选择,不如说显现了微短剧的创作者和观众共同面临的结构性困境。同样的困境还体现在:微短剧不断重复各种已有的叙事“套路”,避免乃至抗拒文艺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试错过程,阻碍了技法的突破更新。对此,微短剧的理论同样需要建立一种解释,以拆解和重构“效率”之名所固定下来的技法行规,重新开启微短剧的艺术可能性。
微短剧可许观众片刻好梦?答案或许在于它如何在时间限制中激发观众情感共鸣,又如何在面向商业化需求的同时开拓艺术探索的空间。歌德曾言道:“在自我的限制中方才显出手段,在规律的下面方才有自由无疆。”无论是人力、资金还是时间投入上,微短剧都面临高度的限制,这种限制从直接的效应来看固然影响了微短剧的选择空间,但从电影发展的历史看来,正是最受限制的早期阶段产生了最多寻求艺术表达方式的尝试。在此意义上,微短剧可以将高度成熟而工业化的影视剧,退回到尚未定型的原初状态,这本身即为一种新的视听语言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如果能够在“短”中寻得突破,在“快”后回味深刻,那么微短剧不仅是观众的小憩之梦,也是对时代合格的艺术记录。
“新三样”出海依赖网络平台
近年来,中国文化“新三样”——网文、网剧、网游,正愈发受到国外受众的欢迎。作为“网络原生”的文化产品形式,它们依托创作者、传播者和受众群体之间双向、即时的互动,催生出参与式的文化生态,成为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传播方式上看,“新三样”主要归功于依靠爱好者群体在网络上自发的口碑传播。例如,热门网剧《陈情令》播出后,粉丝制作的角色剪辑、剧情衍生动画等二次创作内容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讨论热潮,使该剧在播出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保持着较高的关注度。二次创作成为“新三样”传播成功与否的标志,其背后则是保持活跃的爱好者社群。
因而不同于传统文化作品的出版发表,长线化的社群运营在“新三样”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又由于“新三样”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内容分发平台的影响——在接触某部作品之前,受众应当首先成为这一作品所依赖的分发平台的用户,而粉丝群体在很大程度上也与这一平台的用户群体重合。“新三样”要取得良好的传播效应,打通平台分发的环节是一门“必修课”,也是其长线运营的核心。
由此,文化“新三样”的出海常常被区分为自建平台的“造船出海”和与海外已有平台合作的“借船出海”。其中,“造船出海”的平台企业灵活运用运营国内平台的成功经验,打开海外市场,被称为“模式出海”。如阅文集团于2017年上线“起点国际”(WebNovel),经历7年发展,不仅上线了6000部中国网文翻译作品,而且将国内的网文作家签约、付费阅读等运营模式带向了海外,陆续上线了68万部海外原创作品。
“新三样”出海关键在于作品
在“新三样”出海中,成功的平台运营往往能使之如虎添翼。头部企业纷纷在海外部署分支机构,承担海外发行和运营的功能,为中国文化“新三样”的可持续出海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作为“新三样”出海的有机组成部分,平台“模式出海”步步为营地从下沉市场和细分市场取得突破,并开始进入世界主流,成绩有目共睹。然而,在充分肯定“模式出海”的同时,必须看到“‘新三样’出海”并不等同于“文化企业出海”。
“新三样”出海的本质是网文作品、网剧作品和网游作品的国际创作与传播,常被省略进而忽视的“作品”一词,恰恰点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对于海内外受众而言,三者共同的“作品属性”是他们成为爱好者的首要原因。从“五个一工程”纳入网文及网络长剧作品,到行业协会组织的“中国游戏创新大赛”等活动,文化“新三样”的作品属性正日益得到重视,其文化内涵和艺术表现理应得到更多关注,并在出海实践中呈现出两方面的趋势。
在文化内涵上,出海作品开始告别堆砌、复制“中国元素”刻板印象,而是用多元的文化素材讲述带有中国价值观和精神品格的故事。如《明日方舟》在海外传播中取得好的成绩,也不是因为它如何细致刻画了中华传统文化元素,而是承载“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历史观。《原神》各版本主线剧情中贯穿的“生态”内核正在得到海外玩家的认可。虽然它并不直接是可见的中国传统文化形象,但中国对推进生态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立场一脉相承。
在艺术表现上,出海作品也寻求题材和形式的新突破,用精巧的结构、反套路的设定和细腻的视听效果博取口碑。网剧作品《我的阿勒泰》呈现了雪山、草原、森林等自然景观的四季流转,并与转场、节庆等游牧人文场景交织。网文作品《诡秘之主》将西方流行文学要素与具有集体认同感和奉献精神的中国式人物塑造有机结合,塑造出悲剧场景中的人性弧光。它们经过了国内市场的检验,也在海外取得不俗成绩。
以出海推动对创作者的权益保障
“新三样”出海已越来越成为一种利用全球资源传播中华文化的尝试,借助海外观众所熟悉的文化符号和形象,展现出不同于他们固有认知的另一种可能性。这既可以迎合海外市场的偏好,同时也是在调动当地文化特色资源,传递中国文化、中国精神、中国品格,潜移默化中滋长对中国文化的认同。
优秀的作品供给是受众接触、喜爱并从中了解中国文化的前提条件,对中华文化海外传播的事业而言,也唯有依靠具体的“作品”才能够承担其被寄托的功能。然而,在“新三样”中只有网络文学尚且保留了可辨识的“作者”,而网剧和网游必然涉及复杂的制作团队。在平台深度介入,甚至利用垄断优势裹挟创作者的境况下,识别作品的核心创作团队变得十分困难。对于“新三样”出海与文化企业出海相混同的局面,这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因此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对“新三样”出海给予鼓励和扶持时,应当有甄别地对待文化企业,突出作品导向,将扶持和奖励真正创造出作品的人手中,而不是成为出资方寻求补贴、赚取额外利润的又一“政府市场”。先前调研发现,当前在涉及“新三样”的领域中,出现了作品过度资产化、创作者正当权益乃至创作自主性受损、对小微企业带动作用不明显等问题。这实际上阻碍了作品创作与国际传播的可持续,损害了受众的选择权,也伤害了市场的韧性。
这就要求对平台企业的垄断倾向有效地予以遏制。不妨以影响力愈发彰显的“新三样”出海为契机,以业界颇为关注的境内外合规为抓手,探索推出互联网文化内容平台运营的“中国方案”,理顺平台同创作者的关系,以直接惠及创作者个体的方式,促进“新三样”作品的涌现。